租地採礦無本生意「俗擱大碗」,不僅每公頃月付5000元就能開挖,開採出售的實質稅率更不到2%,環保團體批評,這個數字低到不合常理;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表示,這個稅率沒有計算到環境成本,低到有圖利之嫌,根本是天下奇蹟,本周立法院委員會將討論是否提高現行業者的稅制;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表示,明天一定要讓經濟部、礦務局說清楚,到底為什麼會讓亞洲水泥強渡關山,取得礦權,修正礦業,也是一種轉型正義。憲法明定,礦屬國家所有,採礦所得之利益應歸屬全國人民,然而依照目前礦務局自定的「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」,包括做為水泥原料的大理石等土石礦類開採出售的實質稅率不到2%,業者甚至可以依礦業法第53條抵免所需繳交每年每公頃450元的礦業權費到每年每公頃只剩90至150元。高志鵬、林淑芬等委員主張藉由政策環評,對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的合理課徵基準進行估算,也在共同提出的修法版本中,將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下限予以提高,並刪除得以權利金來核減礦業權費之條款。林淑芬表示,礦是屬於國家的,但是經過礦權核准,就會把國家變成私人,因此認為應反應在費用上,不能毫無成本的直接拿走,免費送給財團,現行礦業法就是所有的礦都是免費,任業者予取予求,這是最不能忍受的事情。蘇治芬表示,礦產是國家的,不該讓某個公司、財團取得礦權之後,就開始坐收龐大獲利,這個禮拜立法院會就這個部分討論,針對已經展限的業者,行政機關要考慮提高稅制;他表示,也不是提高稅制,就能無限制採礦,針對,還未展限的業者,要求要針對是否為環境、地質敏感區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。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,凡此種種都可見現行礦業法與管理實務對業者的過度優惠,完全未計入國土環境遭受破壞後所需整復之代價,導致礦業相關稅賦課徵價額與業者採礦所得利益顯不相當,不僅影響國庫收入,也導致採礦的環境社會成本全面外部化。高志鵬說,明天將針對3月14日核准亞泥新城礦區一案要求經濟部相關官員講清楚,是不是知道即將修法,就趕快讓亞泥過關,將要求官員報告讓真相水落石出,他也提到,現在環保署也在研擬環評法等相關法規,希望未來可以多管齊下。高志鵬說,行政院長林全有說礦業必須要進行政策環評,這個要盡快做,到底台灣是不是還要這麼多水泥業,還有特定區域的礦區是不是不應該無限期的延長,都要整體做評估,他說,連地大物博的中國大陸都限制礦產開採,台灣這麼小,當然更應該要取捨。立委要求修改礦業法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
83778D5AC2AFF348
arrow
arrow

    tonib70y735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